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387号
更新时间:2023-04-19 10:52:57点击次数:75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38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段xx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01日23时许,在魏县魏城镇康町x第七完小门口路上,王xx驾车在路上停着,段全x劝其离开时双方发生争执,段全x在王xx后脖子处打了一巴掌。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0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