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0385号
更新时间:2023-04-19 10:51:30点击次数:133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03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01日11时许,我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经市局刑警支队下发断卡线索,回隆派出所辖区居民王兆x将自己名下2张银行卡交于他人使用,其名下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案件,涉案一起,涉案金额:17000元,其名下2张银行卡进账流水总额:103308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