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双)行罚决字〔2023〕0379号
更新时间:2023-04-19 10:50:26点击次数:77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3〕037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xx
违法事实:
2023年3月16日08时55分许,陈xx和弟弟陈xx因土地纠纷发生打架,陈xx将弟弟陈xx、侄子陈xx殴打致伤入院,后经法医鉴定陈xx的伤属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3-3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