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0380号
更新时间:2023-04-19 10:49:17点击次数:99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038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苗xx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30日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线索(Dxxxxxxxxxxxxxx)通知,野胡拐派出所辖区居民苗xx名下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苗xx将一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其名下中国建设银行(623xxxxxxxxxxxx4091)涉xxx:63000元,涉案进账流水:282900元,非法获利70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苗xxx现决定对苗连东行政拘留十日。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苗xxx现决定对苗连东行政拘留十日。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3-3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