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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0380号

更新时间:2023-04-19 10:49:17点击次数:99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0380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330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线索(Dxxxxxxxxxxxxxx)通知,野胡拐派出所辖区居民苗xx名下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苗xx将一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其名下中国建设银行(623xxxxxxxxxxxx4091)涉xxx63000元,涉案进账流水:282900元,非法获利70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苗xxx现决定对苗连东行政拘留十日。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苗xxx现决定对苗连东行政拘留十日。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3-3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