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环)行罚决字〔2023〕0378号
更新时间:2023-04-19 10:38:07点击次数:116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环)行罚决字〔2023〕037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荣xx
违法事实:
2023年3月26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荣xx塑料颗粒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未生产,有以往生产迹象,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内渗坑,属于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3-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