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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巡)行罚决字〔2023〕0022号

更新时间:2023-03-30 10:47:51点击次数:139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巡)行罚决字〔2023〕00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年01月05日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第一小学东边路x“叮当”文具店内,老板生梅x存储烟花十余种,生梅x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