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巡)行罚决字〔2023〕0022号
更新时间:2023-03-30 10:47:51点击次数:139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巡)行罚决字〔2023〕00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生xx
违法事实:
2023年01月05日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第一小学东边路x“叮当”文具店内,老板生梅x存储烟花十余种,生梅x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