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台)行罚决字〔2022〕0839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2:11:02点击次数:117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2〕08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26日晚20时左右,方x集村村民李xx酒后与村干部杨xx因固发生吵闹,后李xx回家拿了一把斧子来找杨xx,杨xx将斧子夺过去扔在地上将李xx制服。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29
实施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