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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台)行罚决字〔2022〕0839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2:11:02点击次数:117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2〕08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26日晚20时左右,方x集村村民李xx酒后与村干部杨xx因固发生吵闹,后李xx回家拿了一把斧子来找杨xx,杨xx将斧子夺过去扔在地上将李xx制服。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29

实施机关: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