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泊)行罚决字〔2022〕0830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2:09:43点击次数:117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泊)行罚决字〔2022〕083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25日1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2022年12月23日,赵xx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并进行登记,扰乱单位办公秩序。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