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巡)行罚决字〔2023〕0001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2:02:10点击次数:128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巡)行罚决字〔2023〕00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3年01月01日0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位于魏县生态公园西门易友便利店内有人售卖烟花爆竹,到达现场后,老板刘xx对其买卖“黑老大”划炮的违法的行为供认不讳。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1-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