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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巡)行罚决字〔2023〕0001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2:02:10点击次数:128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巡)行罚决字〔2023〕00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年01月01日0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位于魏县生态公园西门易友便利店内有人售卖烟花爆竹,到达现场后,老板刘xx对其买卖“黑老大”划炮的违法的行为供认不讳。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1-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