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德)行罚决字〔2022〕0809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1:53:59点击次数:75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2〕08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蒿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27日,蒿xx因邻里纠纷,在抖音上发布多段对蒿xx、王xx辱骂的视频。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