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德)行罚决字〔2022〕0815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1:51:47点击次数:79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2〕08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x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01日晚,杨x、王xx等人在魏县新县医院南公路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