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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德)行罚决字〔2022〕0815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1:51:47点击次数:79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2〕08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01日晚,杨x、王xx等人在魏县新县医院南公路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