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野)行罚决字〔2022〕0833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1:49:21点击次数:92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野)行罚决字〔2022〕083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29日傍晚6点半左右,李xx在魏县第十六中学教学楼楼道内与常xx玩的过程中被刘xx抱住摔倒在地上,李xx与刘xx发生打架,后李xx纠集江xx、江x中、连xx、付xx等人将李xx叫到学校大厕所内欲殴打刘xx,到厕所后李xx再次殴打刘xx,李xx与刘xx互相殴打过程中,江xx、江x中、连xx也对刘xx进行殴打。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一条第一项、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