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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北)行罚决字〔2022〕0813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1:45:51点击次数:73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2〕08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1年1月份至今,孙xx在明知NANG SAWE PWINT(缅甸人,中文名:金小米,女,1992年7月4日出生)系非法入境中国的情况下仍然容留NANG SAWE PWINT在其家生活居住。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0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