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北)行罚决字〔2022〕0813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1:45:51点击次数:73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2〕08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xx
违法事实:
2021年1月份至今,孙xx在明知NANG SAWE PWINT(缅甸人,中文名:金小米,女,1992年7月4日出生)系非法入境中国的情况下仍然容留NANG SAWE PWINT在其家生活居住。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0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