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北)行罚决字〔2022〕0810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1:44:35点击次数:141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2〕08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Nxxxxxxxxxxxxxx
违法事实:
NANG SAWE PWINT于2014年7月从缅甸偷渡到我国云南地区,在他人带领下来到了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北皋镇,嫁给了孙xx,在北皋镇居住、生活至今。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第4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第4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0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