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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前)行罚决字〔2022〕0835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1:41:29点击次数:158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2〕083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18年时,前大磨乡xxx村要建设新社区,需要占用村集体的大坑,李xx在坑里种了100多棵树木,乡政府多次协商未果, 安排村委会把李xx种的树木砍伐了。后李xx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经调查,此案不符合立案条件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李xx也向魏县公安局和邯郸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结果维持不予立案决定,又向魏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结果也是维持不予立案。并告知李xx应到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行政诉讼。此后,李xx以此为由多次去北京进行上访,以向当地政府施压。2022年12月25日,李xx又去北京上访,向当地政府施压,被县信访局工作人员拦阻送回。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