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南)行罚决字〔2022〕0832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1:34:17点击次数:70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2〕08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姜xx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26日,魏县南双庙镇小姜x姜xx多次以走访形式前往北京,以去北京上访为由试图向政府施压,涉嫌寻衅滋事。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