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边)行罚决字〔2022〕0846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1:30:48点击次数:81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边)行罚决字〔2022〕084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袁xx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31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我所工作人员在边马镇董骈村袁xx经营的超市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超市内储存有鞭炮4件。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3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