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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边)行罚决字〔2022〕0846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1:30:48点击次数:81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边)行罚决字〔2022〕084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31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我所工作人员在边马镇董骈村袁xx经营的超市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超市内储存有鞭炮4件。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3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