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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牙)行罚决字〔2022〕0823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1:28:52点击次数:77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2〕08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08日13时许,魏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魏县牙里镇xxx村刘xx在2022年8月20日将其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x622xxxxxxxxxxxx6917)卡,交给他人使用,致受害人被骗16885元转入刘xx银行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