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牙)行罚决字〔2022〕0823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1:28:52点击次数:77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2〕08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08日13时许,魏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魏县牙里镇xxx村刘xx在2022年8月20日将其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x622xxxxxxxxxxxx6917)卡,交给他人使用,致受害人被骗16885元转入刘xx银行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