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张)行罚决字〔2022〕0845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0:51:18点击次数:100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2〕08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28日13时许,在张二庄镇xxx村,该村村民刘xx因故被张二庄镇xx村村民王xx用水泥块砸伤头部,后经法医学鉴定,刘xx损伤属轻微伤。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3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