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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德)行罚决字〔2022〕0802号

更新时间:2022-12-01 16:42:30点击次数:213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2〕08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苗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4日,苗xx利用"telegram"聊天软件、”数字人民币“结算软件为他人提供结算服务,累计转账十余x,涉案金额9000余元,获利686元。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