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南)行罚决字〔2022〕0781号
更新时间:2022-12-01 16:30:02点击次数:89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2〕07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17日凌晨1时许,魏县南双庙镇xx村李xx同本村李永x、杜xx盗窃南双庙镇x村王运x种植在庄稼地里的玉米约200斤。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1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