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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南)行罚决字〔2022〕0781号

更新时间:2022-12-01 16:30:02点击次数:89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2〕07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17日凌晨1时许,魏县南双庙镇xx村李xx同本村李永x、杜xx盗窃南双庙镇x村王运x种植在庄稼地里的玉米约200斤。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1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