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南)行罚决字〔2022〕0800号
更新时间:2022-12-01 16:28:36点击次数:81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2〕080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范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23日11时许,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魏县南双庙镇范xx(男,25岁)非法出借自己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卡x622xxxxxxxxxxxx2743)供他人使用,帮助他人非法接收并转账44000元,从而导致受害人被诈骗,范xx的行为涉嫌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2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