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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车)行罚决字〔2022〕0804号

更新时间:2022-12-01 16:23:32点击次数:88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2〕08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9日14时许,崔xx、华xx、祝xx、陈xx、薛xx、顾xx等人无故殴打曹xx,薛xx负责用手机录像。后将殴打曹xx的视频转发到互联网和抖音上,造成恶劣影响。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华xx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xx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处罚结果: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