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回)行罚决字〔2022〕0803号
更新时间:2022-12-01 16:11:38点击次数:82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2〕08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14日18时许,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李xx,男,29岁,魏县xxxxxx村人,非法出借名下中国银行卡(卡x:621xxxxxxxxxxxx9757)供他人使用。经查询该银行卡被李xx出借给他人用来跑分,我单位经查询发现该银行卡进账流水额62025.47元,涉案金额14174元,李xx的行为涉嫌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