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回)行罚决字〔2022〕0761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5:26:35点击次数:73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2〕07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06日21时许,回xx西张庄村张海x在路xx村马xx发生争执后将马xx手机摔毁。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