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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回)行罚决字〔2022〕0761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5:26:35点击次数:73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2〕07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06日21时许,回xx西张庄村张海x在路xx村马xx发生争执后将马xx手机摔毁。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