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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双)行罚决字〔2022〕0771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5:27:31点击次数:108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2〕077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杜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09日17时许,双庙镇xx村的杜xx到冯xx的店内对其及家人进行辱骂、侮辱,事后又睡到冯xx门市的床上不走,杜xx因与妻子梁xx的婚姻矛盾多次到冯xx的店内对其家人及梁xx进行辱骂、侮辱并殴打梁xx。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