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2〕0768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5:25:22点击次数:101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2〕07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梁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7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梁xx酒后在“京圈兄弟群”微信群内发布极端不当言论,扰乱了社会秩序。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