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仕)行罚决字〔2022〕0764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5:22:58点击次数:78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仕)行罚决字〔2022〕076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岳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5日20时39分,路x同岳xx二人骑电三轮从棘针寨邓二庄村到仕望集镇xx村桥头盗窃王xx家的沙子,正在装车时被王xx发现后当场抓获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