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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仕)行罚决字〔2022〕0764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5:22:58点击次数:78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仕)行罚决字〔2022〕076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岳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5日20时39分,路x同岳xx二人骑电三轮从棘针寨邓二庄村到仕望集镇xx村桥头盗窃王xx家的沙子,正在装车时被王xx发现后当场抓获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