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沙)行罚决字〔2022〕0760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4:49:26点击次数:65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2〕076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06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沙x集乡xx村村民张xx所开的宾馆在不具备开业条件的情况下,私自开门营业,让外来人员入住,拒不执行政府紧急下的决定、命令。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