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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沙)行罚决字〔2022〕0760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4:49:26点击次数:65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2〕076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06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沙x集乡xx村村民张xx所开的宾馆在不具备开业条件的情况下,私自开门营业,让外来人员入住,拒不执行政府紧急下的决定、命令。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