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野)行罚决字〔2022〕0754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5:20:45点击次数:197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野)行罚决字〔2022〕07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29日傍晚6点半左右,李xx在魏县第十六中学教学楼楼道内与常xx玩的过程中被刘xx抱住摔倒在地上,李xx与刘xx发生打架,后李xx纠集江xx、江x中、连xx、付xx等人将李xx叫到学校大厕所内欲殴打刘xx,到厕所后李xx再次殴打刘xx,李xx与刘xx互相殴打过程中,江xx、江x中、连xx也对刘xx进行殴打。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行政拘留三日。因因刘xx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处罚结果: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