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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59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5:17:38点击次数:94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5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05日20时40分许,巡警杨xx等人在魏县天安大道“郝x后厨”饭店内出警时,遭到当事人李x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行为人李x同醉酒后抢夺巡警刘xx警棍、拍打巡警杨xx警帽帽檐、掐摁巡警杨xx脖子致其半倒在地。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