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59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5:17:38点击次数:94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5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05日20时40分许,巡警杨xx等人在魏县天安大道“郝x后厨”饭店内出警时,遭到当事人李x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行为人李x同醉酒后抢夺巡警刘xx警棍、拍打巡警杨xx警帽帽檐、掐摁巡警杨xx脖子致其半倒在地。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