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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58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5:16:27点击次数:87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5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栗xx

违法事实:

2022年7月份至九月份期间,违法行为人栗xx多次发送信息辱骂魏县魏城镇居民宋xx,干扰宋xx正常生活。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