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58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5:16:27点击次数:87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5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栗xx
违法事实:
2022年7月份至九月份期间,违法行为人栗xx多次发送信息辱骂魏县魏城镇居民宋xx,干扰宋xx正常生活。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