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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57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5:12:10点击次数:93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9日14时许,魏县德政镇xxx村王海x因妻子李xx停车与人发生纠纷,纠集陈xx和陈xx对李xx等人实施殴打。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