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57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5:12:10点击次数:93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9日14时许,魏县德政镇xxx村王海x因妻子李xx停车与人发生纠纷,纠集陈xx和陈xx对李xx等人实施殴打。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