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66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4:58:16点击次数:84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6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9日14时许,魏县德政镇xxx村王海x因妻子李xx停车与大超洗车店李xx等人发生纠纷,李xx到场后与王海x发生辱骂行为。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