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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66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4:58:16点击次数:84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6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9日14时许,魏县德政镇xxx村王海x因妻子李xx停车与大超洗车店李xx等人发生纠纷,李xx到场后与王海x发生辱骂行为。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