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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2〕0753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4:44:45点击次数:88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2〕07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曹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04日10时许,我单位在工作中发现:2022年11月04日,我单位接到市局下发线索,称我单位辖区内有人使用goip设备进行诈骗引流活动,线索关联人为曹xx,经我单位核查发现,该设备的实际使用人为曹xx的儿子曹xx。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