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2〕0753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4:44:45点击次数:88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2〕07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曹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04日10时许,我单位在工作中发现:2022年11月04日,我单位接到市局下发线索,称我单位辖区内有人使用goip设备进行诈骗引流活动,线索关联人为曹xx,经我单位核查发现,该设备的实际使用人为曹xx的儿子曹xx。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