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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大马)行罚决字〔2022〕0744号

更新时间:2022-11-03 11:36:00点击次数:95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马)行罚决字〔2022〕07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25日下午5时许,张x爱在大马村乡xx村地里哄抢捡拾玉米,哄抢玉米穗约200斤,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