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大马)行罚决字〔2022〕0744号
更新时间:2022-11-03 11:36:00点击次数:95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马)行罚决字〔2022〕07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25日下午5时许,张x爱在大马村乡xx村地里哄抢捡拾玉米,哄抢玉米穗约200斤,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