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北)行罚决字〔2022〕0747号
更新时间:2022-11-03 11:31:21点击次数:112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2〕074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xx
违法事实:
2013年8月的一天,越南人LUONG THI BAO(女,1981年05月09日生)从越南芒街非法偷渡到我国后,几经周转到我辖区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x村连xx家居住至今,连xx明知LUONG THI BAO非法入境,仍容留其在自己家中生活居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9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9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