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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北)行罚决字〔2022〕0747号

更新时间:2022-11-03 11:31:21点击次数:112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2〕074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xx

违法事实:

2013年8月的一天,越南人LUONG THI BAO(女,1981年05月09日生)从越南芒街非法偷渡到我国后,几经周转到我辖区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x村连xx家居住至今,连xx明知LUONG THI BAO非法入境,仍容留其在自己家中生活居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9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9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