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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一)行罚决字〔2022〕0743号

更新时间:2022-11-03 11:29:01点击次数:92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一)行罚决字〔2022〕07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19日凌晨5时xx黄x在礼贤街警务站门口闹事,并将该警务站的一辆警用摩托车警灯损坏。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10-27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