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一)行罚决字〔2022〕0743号
更新时间:2022-11-03 11:29:01点击次数:92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一)行罚决字〔2022〕07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19日凌晨5时xx黄x在礼贤街警务站门口闹事,并将该警务站的一辆警用摩托车警灯损坏。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