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双)行罚决字〔2022〕0681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53:44点击次数:104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2〕06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05日10时许,康xx带领野胡拐派出所的两名辅警,在野胡拐乡xx村处一起警时,被xx村的村民王xx辱骂并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