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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双)行罚决字〔2022〕0681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53:44点击次数:104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2〕06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05日10时许,康xx带领野胡拐派出所的两名辅警,在野胡拐乡xx村处一起警时,被xx村的村民王xx辱骂并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