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棘)行罚决字〔2022〕0680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47:02点击次数:76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棘)行罚决字〔2022〕068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公安机关查明:2022年10月05日01时许,棘针寨镇xxx村的郭xx酒后无故将三马抽污车停在棘针寨镇政府门口,在政府办公区里边闹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