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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棘)行罚决字〔2022〕0680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47:02点击次数:76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棘)行罚决字〔2022〕068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公安机关查明:2022年10月05日01时许,棘针寨镇xxx村的郭xx酒后无故将三马抽污车停在棘针寨镇政府门口,在政府办公区里边闹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