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22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43:00点击次数:91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殷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19日9时许,在河北省信访局魏县魏城镇大北关村民殷xx、郭xx、郭x芳因魏县xxxxx区征地一事,要求政府赔偿二次补偿款为由,到河北省信访局恶意上访,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吵骂,无理取闹,扬言如不给解决问题继续上访,以访施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2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