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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22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43:00点击次数:91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殷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19日9时许,在河北省信访局魏县魏城镇大北关村民殷xx、郭xx、郭x芳因魏县xxxxx区征地一事,要求政府赔偿二次补偿款为由,到河北省信访局恶意上访,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吵骂,无理取闹,扬言如不给解决问题继续上访,以访施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2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