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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12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41:53点击次数:92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15日23时50分许,在魏县科教路“老长沙湘x”饭店一楼大厅内,刘xx酒后滋事,辱骂殴打段xx、陈x,民警到达现场后在饭店门口,刘xx使用烟头将张xx的手烫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