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77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37:17点击次数:78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7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03日00时许,魏县魏城镇马于x马xx到魏县xxxxx村其姐姐马xx家说事,后与姐夫韩红岭发生争执,将姐夫韩红岭推倒。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03日00时许,魏县魏城镇马于x马xx到魏县xxxxx村其姐姐马xx家说事,后与姐夫韩红岭发生争执,将姐夫韩红岭推倒。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