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93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36:04点击次数:77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侯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1日上午8时许,违法行为人侯xx与其媳妇刘xx因门前出路问题与其北邻居刘xx发生吵闹,后侯xx、刘xx在刘xx家门口与村西边超市门口对刘xx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