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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93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36:04点击次数:77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侯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1日上午8时许,违法行为人侯xx与其媳妇刘xx因门前出路问题与其北邻居刘xx发生吵闹,后侯xx、刘xx在刘xx家门口与村西边超市门口对刘xx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