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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10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35:05点击次数:76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xx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21日21时许,吴xx在魏县一行东路“德州羊肠馆”和朋友吃饭,期间无故与韩xx发生口角,随后吴xx在韩xx兄弟韩xx头部打了一巴掌。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1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