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10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35:05点击次数:76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7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xx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21日21时许,吴xx在魏县一行东路“德州羊肠馆”和朋友吃饭,期间无故与韩xx发生口角,随后吴xx在韩xx兄弟韩xx头部打了一巴掌。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1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