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交)行罚决字〔2022〕0684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29:10点击次数:90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2〕06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26日10时许,郭xx驾驶xxxxxx小型普通客车沿魏县辖区xxxxxxx村内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撞到路xx军民停放的xxxxxx小型汽车后尾部,造成xxxxxx小型汽车损坏,事故发生后郭xx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