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交)行罚决字〔2022〕0678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28:09点击次数:91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2〕067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10日23时07分许,刘xx饮酒后驾驶xxxxxx小型轿车沿洹水大道由东xx行驶文化用品一条街路口左转弯掉头行驶过程中与停放在道路北侧停放的车辆及段x驾驶的xxxxxx轻型普通客车相撞,后又与停放在公路南侧的xxxxxx等车辆相撞发生事故后刘xx驾驶xxxxxx小型轿车逃离现场,造成xxxxxx小型轿车、xxxxxx小型轿车、xxxxxx轻型普通货车损坏,xxxxxx小型轿车逃离现场在妇幼保健院门口西侧被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0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