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2〕0682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24:28点击次数:88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2〕068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03日19时许,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王xx在邯郸市邯山区赵xxxx和园家中吸食冰毒,随机民警对王xx进行了吸毒检测,检测结果为冰毒阳性。王xx对自己吸毒冰毒的事供认不讳。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