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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2〕0682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24:28点击次数:88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2〕068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03日19时许,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王xx在邯郸市邯山区赵xxxx和园家中吸食冰毒,随机民警对王xx进行了吸毒检测,检测结果为冰毒阳性。王xx对自己吸毒冰毒的事供认不讳。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