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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巡)行罚决字〔2022〕0700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23:10点击次数:916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巡)行罚决字〔2022〕070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肖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11日11时许,魏县安置区工地在安装工地大门施工时,肖xx伙同家人采用站立及坐在该工地大门堵门及阻止大门施工,扰乱单位施工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