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巡)行罚决字〔2022〕0699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21:59点击次数:72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巡)行罚决字〔2022〕069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11日下午,常xx在安置区工地门口不让工地大门施工,并且用手推大门及用脚踢大门,扰乱单位施工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